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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石嘴山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2-04 00:00:00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走新路创新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3日)

雍建华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石嘴山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市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这个报告。彭友东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市上下团结拼搏、积极作为,全力以赴促转型、抓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年。市委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担当有力。市人大、政府、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和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持续传导压力,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夯实。市委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市委常委会先后2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彭友东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26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4名市级领导分别带队,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督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18个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市委抓好任务分解、监督检查、考评问责,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电视访谈、定期报告、督查考核、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抄告,督促整改。深化拓展述责述廉工作,逐级向县区、乡镇延伸,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意识。围绕严肃换届纪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提名、提拔的党员干部廉洁情况严格审核,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坚决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2016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个,问责处理党员干部4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对15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有力震慑。按照自治区纪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自查自纠,跟踪督查落实,共问责处理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组织开展“电视问政”4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问责处理37人,推动机关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坚持惩防并举,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作风建设专题片,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及配偶警示教育、任前廉政考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突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全年共开展谈话提醒509人次,诫勉谈话108人次,函询85人次。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33名党员干部,从轻或减轻处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148名党员干部,客观公正予以澄清,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予纪律轻处分92人,组织处理35人,纪律重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对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

  强化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有效发挥联系协调、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机制作用。全面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模式,重要案件交叉办理、提级领办、挂牌交办、跟踪督办,强化协作,整合力量,纪律审查工作绩效明显提升。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96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52件,初核362件,立案审查2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收缴违纪资金1200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2件52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33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案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人。严肃查处了何忠诚、刘彬、王明海等严重违纪案件。

  突出问题导向,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启动巡察工作。紧扣“六项纪律”,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对市农牧局、住建局、民政局开展了集中巡察,共发现问题64个,移交问题线索27件,问责处理22人。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领导,三县区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504个,移交问题线索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严肃查处了涉及全区卫生系统的系列腐败案和生态移民领域贪污私分扶贫款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巡察工作受到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充分肯定。

  从严监督管理,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思践悟,着力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持续深化“三转”,再次退出6个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县区纪委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主业更加突出、职责更加聚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三个提名考察权”,完成了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一批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干部进入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出台《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从严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的纪检干部坚决予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2人,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各位委员、同志们,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区纪律审查综合考评中,市纪委位列五市第一,平罗县位列县区第一;纪律审查“四办一跟踪”机制等4项工作荣获全区纪检监察创新奖;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巡察工作、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协作区办案模式等经验做法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交流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全体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不懈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传导压力不够,不注重抓早抓小,日常监督管理抓的不严,纪律和规矩还没有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表现形式更加隐蔽;一些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三转”还不到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上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能力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主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成效,明确提出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体现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纲领性文件。王岐山书记的工作报告,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具体部署,对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李建华书记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和许传智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指导做好今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以担当诠释忠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经常与党中央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起执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统一。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向市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执行市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小团伙、小圈子、乱接“天线”等不良现象,坚决反对和制止搞人身依附,坚决反对和制止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决反对和制止以单位划线、以地域划线,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监督的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各级基层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谈话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肩负起党内监督的职责,自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把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司法机关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审计部门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用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加强对市第十次党代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主责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和抄告制度。制定“双述双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公开述责述廉,接受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探索推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形成明责、履责、述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

  认真履行专责机关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建立健全约谈、函询、督查、考核、问责等机制,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四个必须”,对违纪问题频发的单位,必须倒查主体责任;在下发处分决定书的同时,必须下发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建议书;在开展巡察时,必须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组织述责述廉时,必须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力,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和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督查考评,落实终身问责机制,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形成震慑,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监督、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综合运用重点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高频次、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传导监督执纪压力。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分析研判,对隐形变异“四风”深挖细查,露头就打。重点查处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坚决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它问题查处和通报。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建立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四风”问题线索机制,形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让纠正“四风”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全力支持。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行业特点,建立定期分析和监督检查机制,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各级党组织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若干规定,对制定的制度措施逐条进行校验,坚决纠正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变通执行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时不时杀个“回马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坚决查纠各种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软拖等行为严肃问责。积极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创新廉洁警示教育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坚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地区廉洁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风民约中的精华,打造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四)加强执纪审查工作,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高举反腐利剑,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惠民资金、扶贫救济等方面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谋取私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研究制定党内谈话实施办法,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规范工作流程,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将“四种形态”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制定市纪委谈话函询办法,规范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扩大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覆盖面。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从轻或减轻处分;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从严追究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经常使用,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查办腐败案件的组织领导。加强纪律审查协作区建设,对重要案件统一调度,采取交叉办理、提办领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提升执纪审查效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查措施审批,强化涉案款物管理,执纪审查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运用纪律的尺子排查处置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做好审理工作,把握好纪律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行为分类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出台“一为主、两报告”实施办法,健全执纪审查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

  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认真落实“一案双书”工作机制,督促发生案件的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疏导、教育激励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放大执纪审查综合效应。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廉政教育。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包抓机制作用,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管好基层党员干部。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与民争利问题。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定期梳理问题线索,挂牌督办、限期办结、通报曝光,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从重处理,严惩不贷,对敢于在群众“救命钱”“血汗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五)强化巡察和派驻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巡视巡察是从严治党的利器。我们查处的一些案件,都是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这项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重点检查《条例》《准则》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情况,继续开展巡察“回头看”,做到发现问题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重点巡察问题反映集中、职权重要的部门和单位,精准查找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区联动机制,将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形成巡察工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修订完善市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廉政谈话、联系沟通等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的日常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诫勉,涉及违纪立案调查,真正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纪检组组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决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调整内设机构,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参加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完善报告工作、述职述责、考核评价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三个提名考察权”,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纪检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建立县区纪委考核乡镇纪委工作机制,确保乡镇纪委集中精力履职尽责。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刚刚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控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定性量纪、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决不允许私自留存、处理涉案资料。干部监督室要提高能力,擦亮眼睛,当好纪委的“啄木鸟”。对作风不实、不守规矩,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对不忠诚、不干净,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清理好门户,用严明的纪律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

  各位委员、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进取、担当有为、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转型发展走新路、全面振兴创新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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