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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监督保障执行 促进完善发展

为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 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石嘴山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51:31

  现将中国共产党石嘴山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五年来,我们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石嘴山落地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市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紧盯守好“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9+3”重点产业等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双碳”、能耗“双控”等重点任务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督促整改问题51个,确保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闻令而动、听令而行、靠前监督,督促落实“四早”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发现纠正问题567个,问责处理23人,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疫情防控。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高质量完成中央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扎实开展违建别墅、冒名顶替上大学、人防系统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严肃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五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两个维护”成为高度自觉。

  五年来,我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市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推动全市上下形成真抓实干、正气充盈的良好风尚。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持续好转。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紧盯不放、坚决查处。着力纠正“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和“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文件、会议、督查考核事项逐年下降,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讲政治、转作风、强责任、抓落实”主题活动,坚决整治“三不为”,先后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履职不力的111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五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3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不停步、不松劲的强烈信号。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什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221起264人,以严明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审批服务等领域,共查处问题52起,问责处理80人,推动解决问题254个,分批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肖永生、徐风祥、张凯、郑二虎、孙宁和孙磊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全市共处置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305件,立案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7人,组织处理92人,采取留置措施16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打伞破网”取得重大战果。

  五年来,我们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以精准有效问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协助市委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36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衔接、协同发力。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出台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实日常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建立市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做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办法,推行“一横五纵”①党内谈话模式,深化拓展述责述廉工作,监督提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加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成果共享,增强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为重点,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显著增强。

  五年来,我们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拓展。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增量。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582件,处置问题线索6026件,立案15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3054万元。严肃查处了马勇宁、刘尚存、徐光华、介良君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敢腐的惩治震慑进一步增强。坚持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并重,出台《石嘴山市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推动案件办理、整改落实、综合治理贯通融合。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以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②为抓手,督促发案单位查找制度漏洞、监督弱项和管理盲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25份,健全完善制度,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常态化抓好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日”和“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推行“互联网+”廉政教育培训一体化模式,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进一步筑牢。用好政策策略、贯通纪法情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6974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8.5%、17.6%、3%和0.9%,监督执纪执法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出台《石嘴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关于对受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为83名受到不实举报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1107名受处理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不断释放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深化政治体检,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推进治理并重,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加强常规巡察,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先后组织实施11轮巡察,发现问题1591个,移交问题线索255个,问责处理97人,清退违规资金453万元,高质量完成了十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坚持市、县区一体推进落实,强化指导督导,三县区共完成对180个党组织的巡察,延伸巡察村(社区)310个,发现问题5918个,移交问题线索794个,问责处理1414人,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格局。建立巡察整改“双反馈、双报告、一通报”③机制,健全“集中交办、跟踪督办、对账销号”整改链条,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目前,十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6.5%,推动建章立制330项,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支撑。

  五年来,我们持之以恒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请示报告,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科学设定职能职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分离、职能分设,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格局。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推动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深度融合,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在35个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留置场所,为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提供有力保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由6个增加到14个,理顺管理关系和保障机制,实现对全市77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健全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考核评价、述职述责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为主一报告”④要求,“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显著增强。

  五年来,我们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政治品格。深入开展“制度规范建设年”活动,完善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全程管控,提高执纪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聚焦专业化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定期组织“互观互学互查”,开办“清廉大讲堂”和业务课堂,强化全员培训、以考促学、实践练兵,持续推进“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思维、专业能力、履职本领全面提升。坚持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十五条措施”“十五个严禁”,为履行职责树起“红线”、划出“底线”。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问题线索台账,把自我监督向“八小时外”延伸。坚持刀刃向内,严肃处理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9名,坚决防止“灯下黑”。

  五年来,市纪委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需要在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断坚持和深化。总结过去五年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坚持对党忠诚、担当尽责,聚焦“两个维护”,精准有力开展政治监督,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知重负重、担难担险,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坚持胸怀全局、服务大局,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做到党中央有号令,纪检监察机关有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执纪为民,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持续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一抓到底的韧劲,坚定斗争意志,提高斗争本领,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提质效,积极适应新时代新阶段需要,在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年砥砺奋进,五年成效显著。这五年,是我们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五年;是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五年;是我们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五年;也是我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职责使命、积极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精神铸魂,市纪委监委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我们强力“打伞破网”,市纪委监委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我们注重质量效率,市纪委监委先后四次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与执纪执法工作评查中位列五市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市各级党组织的担当作为,得益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历届市纪委打下的良好基础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市第十届纪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纪检监察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奋战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把握大局大势、保持冷静清醒,“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从我市反腐败斗争实践看,高压态势下腐败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反映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占比仍然较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实、自我约束不严,“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仍然没有禁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聚焦不够、措施不硬,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不强,纪法素养和执纪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业转型样板市、乡村振兴特色市、宜居宜业幸福市、改革开放创新市、社会治理和谐市,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加快谱写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石嘴山落地见效

  紧扣“国之大者”,夯实思想根基。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新的赶考之路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自觉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确保在学思践悟中增强政治意识、把握政治大局、把准政治方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以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和实效,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守好“三条生命线”、“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等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业转型样板市、乡村振兴特色市、宜居宜业幸福市、改革开放创新市、社会治理和谐市以及“七个着力推进”、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落实不力、阳奉阴违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紧扣“两个责任”,推动贯通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细化完善监督检查、述责述廉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格局。坚持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日常监督、分析研判、检查考核体系,强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及时发现并清除“污染源”,推动政治生态建设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全心全意护航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惠民富民,助推乡村振兴。深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实施精准监督,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坚决纠治脱贫后出现的精神懈怠、思想松动、工作断档等问题,从严查处雁过拔毛、截留私吞、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

  聚焦痛点难点,解决“急难愁盼”。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领域,围绕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既抓顽瘴痼疾,又促规范管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保持从严态势,坚持边查边治、查纠一体推进,使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聚焦基层基础,推动监督下沉。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压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责任。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村(社区)民主监督能力,发挥好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村级“三资”管理、社会保障救助、惠农政策落实等基层事务,推动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开展提级监督,借助大数据开展精准监督,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保持高压强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深化金融、国有企业、政法、医疗卫生等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积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着力形成联合惩戒工作格局。

  完善制度促规范。坚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从典型案件中总结有效治理腐败的规律性认识,推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关心回访受处分干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在不敢不能不想基础上干事创业、奋发进取,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教育筑堤坝。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三不”,不断提高反腐败综合治理效能。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持续深化“廉洁从政警示日”和“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常态化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家庭家风教育,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实现与不敢腐不能腐效应叠加。

  (四)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八条禁令”,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持抓长常抓,既聚焦树倒根存、禁而未绝的老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又盯住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新动向,严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违规吃喝、分批操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以儆效尤,抓住典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疲劳厌战。把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长期监督任务,严肃查处浪费国家资财行为,带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治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对只喊口号“唱空城”、拈轻怕重“做样子”、庸碌无为“混日子”等“躺平式”干部坚决问责,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整治基层监督泛化,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考核成效,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强化纠建并举树新风。把纠“四风”和树新风贯通起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惩治震慑、监督约束、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综合效应。牢记和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大力倡导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

  (五)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紧盯“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主体责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党内谈话制度、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统筹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深化述责述廉,做到监督常在、形成监督常态。

  深化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展监督方式,擦亮监督“探头”,通过谈心谈话、调研督导、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抓紧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严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努力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全覆盖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责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格局。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着力在深化融合监督上聚力用力。强化纪律监督、拓展监察监督、做实派驻监督、推进巡察监督,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资源和力量,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融合、协同高效,真正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全面有效覆盖。

  (六)从严落实政治要求,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提升政治巡察质效。认真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制定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重点围绕“三新一高”,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贯通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多种方式,盯住权力和责任,深入开展政治巡察,推动解决问题,纠正政治偏差,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进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推动上下联动贯通。坚持市、县区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全面调动整合系统资源,统筹推进巡察向基层延伸。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等监督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力量及成果共享共用,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和巡察人才库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质。

  发挥以巡促治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巡察整改责任、督促、评估机制,严格“三方联审”⑤,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整改监督责任。制定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进一步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线索办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促进监督、整改、治理一体推进、有机贯通。

  (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打造绝对忠诚的干部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从全局高度深刻把握“国之大者”,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在践行“两个维护”中当模范、作表率。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传承和践行党的光荣传统、纪检监察机关的光荣传统,深刻把握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意志,始终保持敢于斗争的气节、操守、胆魄,用忠诚铸魂强基。

  打造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实监察官法要求,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充分运用“清廉大讲堂”“业务课堂”等载体,通过案例教学、专家讲座、互观互评、以案代训等方式,大力提升干部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坚持五湖四海,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准入、择优选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推进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打造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严格执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守权力边界,严防权力滥用。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强化“八小时”外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从严查处、坚决问责,以铁一般的纪律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奋进“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嘱托、真抓实干,砥砺前行、不懈奋斗,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加快谱写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名 词 注 释

  1.“一横五纵”:“一横”即在各级党组织班子中经常性约谈;“五纵”即市委书记、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县区、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本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内设科室、派驻机构负责人--普通党员干部,自上而下层层约谈。

  2.“三会两书两报告”:“三会”即在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议(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先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宣布,再到其所在支部宣布);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汲取教训。“两书”即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写出《忏悔书》(或《检查书》)反映本人蜕化变质以及深刻反省、真诚悔过、迷途知返的过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主动改早、积极改小、真正改好;向发案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两报告”即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结案后形成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报告和案件情况通报,结合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个人忏悔和违纪违法事实,深刻剖析其心路历程,深入分析其蜕变原因,找出监管漏洞,提出以案施治对策建议。

  3.“双反馈、双报告、一通报”:“双反馈”是指要将巡察发现问题反馈给市级分管领导、被巡察党组织;“双报告”是指既要报告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又要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一通报”即公开通报整改情况。

  4.“三为主一报告”:“三为主”即对派驻(出)机构查办案件、干部提名、业绩考核以纪委监委为主;“一报告”即重大事项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

  5.“三方联审”: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党组织前期整改方案、中期整改进度、后期整改成效进行联审,以监督常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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