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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稿件来源: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7-28 10:02:50

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乱象,构建公平、公正、公开、信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投诉受理部门

  聚焦工程建设重点领域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行政监督部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级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其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负责。

  二、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

  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本行业、本系统负责受理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电话或通讯地址等信息,公布的投诉电话应保持畅通有效,相关邮箱邮件及时查收处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公布监督职责和依据,监督对象和事项清单、监督程序和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网上办理,投标人及招标投标活动利益相关人可通过石嘴山人民议政网(网址:http://szsyz.shizuishan.gov.cn/)、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诉(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memberLogin)。

  三、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事实、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有效期内。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投标异议书和投诉书范本或指引(附件1、2)。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评标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四、强化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约束机制

  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牵头制定市县区一体的招标投标投诉台账,建立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不受理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投诉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设立投诉案件满意度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和处理投诉案件时出现超期,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投诉案件的,年底考核时予以扣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建立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等执纪执法协作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过程中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重违纪违法违规的现象,要及时以问题线索清单方式移交纪委监委机关查处;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联合办案,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市本级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丁波 2218560  市住建局:姚  军 4697775

  市交通局:征峥 3817012  市水务局:刘新琴 3812340

  市农业农村局:吴银涛 2688116

石嘴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书(范本).docx

附件2: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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